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決議無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360號原告 巫佑豐
巫萬進 巫林玉稠 巫佑杰 巫佑光 訴訟代理人 羅豐胤 律師複代理人 謝采薇 律師訴訟代理人 蘇顯騰 律師被告臺中市安和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法定代理人 吳金條 訴訟代理人 蔡本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2年6月26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清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
書記官林柏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