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法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法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變更捐助章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法字第36號聲請人 呂子昌 相對人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淡信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淡信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捐助章程,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淡信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捐助章程准予變更如附表「修正後條文」欄第六條、第十條所示。
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之董事長,因相對人之捐助章程業經董事會於民國106年10月3日召開決議修改,為此依法請求裁定准為變更捐助章程等語,並提出法人登記證書、第5屆第6次董事會議紀錄、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新北市政府106年10月25日新北府社助字第1062052418號函為證。
二、按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法院得因捐助人、董事、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變更其組織;法院依民法第62條為必要之處分及第63條變更財團之組織前,應徵詢主管機關之意見,民法第62條、第63條及非訟事件法第62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民法第62條所謂財團之組織不完全,例如財團內部之董事會或監察人之組織不完全者是;所謂重要之管理方法,例如董監事之任免方式、董事會執行事務之決議方法及財團財產之管理方法等是。再財團法人經設立登記後,如其捐助章程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或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而必須變更章程者,應聲請法院為必要之處分,或變更其組織,不得自行變更,如不屬於上述事項之章程變更,則衹需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即可聲請該管法院辦理變更登記(司法院《79》秘台廳(一)第01199號函釋參照)。
三、經查:聲請人聲請就相對人捐助章程准予變更如附表「修正後條文」欄第6、10條所示內容,經本院參酌聲請人所提出相對人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以106年10月25日新北府社助字第1062052418號函同意變更其修正內容,認與相對人之設立精神並不違背,且與民法相關條文之規定亦無牴觸,故聲請人此部分變更章程之聲請,應予准許。至如附表「修正後條文」欄第9條部分,僅係其董事會之職權之規定,核其內容,非屬組織不完全或重要管理方法不具備之情形,揆諸首揭法條規定及說明,只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無庸聲請法院為必要之處分或變更其組織,是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核無必要,應予駁回。
四、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忠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書記官沈育儒附表:
┌───┬─────────────┬─────────────┐│條次│修正前條文│修正後條文│├───┼─────────────┼─────────────┤│第六條│本會全年基金孳息、其他經常│本會全年基金孳息、其他經常│││性收入及接受政府機關補助用│性收入及接受政府機關補助用│││於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不│於社會福利支出不得低於總收│││得低於百分之八十。前條用於│入之百分之六十。│││社會福利支出不得低於總支出││││之百分之六十。││├───┼─────────────┼─────────────┤│第九條│本會設置董事會管理之,董事│本會設置董事會管理之,董事│││會職權如左:│會職權如左:│││一、各種計劃審核、推行。│一、各種計劃審核、推行。│││二、關於經費之籌措事項。│二、關於經費之籌措事項。│││三、關於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三、關於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事項。│之審議事項。│││四、基金之保管營運及財務稽│四、基金之保管營運及財務稽│││核監督事項。│核監督事項。│││五、人事組織及任免案之審核│五、人事組織及任免案之審核│││及決議。│及決議、顧問之聘任及解│││六、執行有關法令及本章程規│任。│││定之事項。│六、執行有關法令及本章程規│││七、其他有關重大業務事項。│定之事項。││││七、其他有關重大業務事項。│├───┼─────────────┼─────────────┤│第十條│本會董事互選董事長及副董事│本會董事互選董事長一名及副│││長各一人,由董事長綜理會務│董事長二名,由董事長綜理會│││,對外代表本會,副董事長得│務,對外代表本會,副董事長│││承董事長授權代行其職務。│得承董事長授權代行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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