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7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上訴字第7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上訴字第712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連群 選任辯護人 舒建中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90號,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張傳栗法官何俏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蔣忠興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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