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71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71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710號聲請人 莊秀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0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3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洪純莉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
書記官邱美嫆┌─────────────────────────────┐│附表:101年度除字第71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082-ND-0000000-0│1│1000│├──┼──────────┼────────┼───┼──┤│002│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1│459│├──┼──────────┼────────┼───┼──┤│003│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1│666│├──┼──────────┼────────┼───┼──┤│004│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129│├──┼──────────┼────────┼───┼──┤│005│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00000-0│1│300│├──┼──────────┼────────┼───┼──┤│006│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00000-0│1│481│├──┼──────────┼────────┼───┼──┤│007│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1│266│└──┴──────────┴────────┴───┴──┘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