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17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13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七五三號
聲請人美商美國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
送達
住台北縣○○鎮○○○路○段○○號二五樓代理人乙○○住台北縣○○鎮○○○路○段○○號二六樓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九六三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程怡怡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楊舒惟~F0~T40┌──────────────────────────────────────────────────────┐│支票附表: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七五三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美商美國安泰人壽保│台北銀行三重分行│九十一年五月六日│貳萬柒仟貳佰伍拾│0000000││││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元│││││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