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4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468號原告甲○○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朱逸群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4月1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邱琦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4月18日
書記官池東旭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4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468號原告甲○○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朱逸群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4月1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邱琦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4月18日
書記官池東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