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嘉簡字第720號
原 告 蘇春展
訴訟代理人 湯光民 律師
複 代理人 何佳臻
被 告 林晉慶
郭順榤
許鈞筑
黃元龍
葉俊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求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王昌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1日
書記官江芳耀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嘉簡字第720號
原 告 蘇春展
訴訟代理人 湯光民 律師
複 代理人 何佳臻
被 告 林晉慶
郭順榤
許鈞筑
黃元龍
葉俊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求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王昌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1日
書記官江芳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