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1年度嘉簡字第720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嘉簡字第720號
原   告  蘇春展
訴訟代理人  湯光民 律師
複 代理人  何佳臻
被   告  林晉慶
       郭順榤
       許鈞筑
       黃元龍
       葉俊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求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王昌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1日
書記官江芳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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