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100年度員小字第66號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0年度員小字第66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訴訟代理人  李欣潔
       簡旻毅
被   告  林家榆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員小字第66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
00年4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43,806元,及自民國97年9月10日起,至
清償之日止,按週年利率15%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97年9月10
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官廖國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鎮○
○路○○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
書記官蕭秀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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