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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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5號聲請人 田雪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6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5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
民事庭法官陳世源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
書記官陳雅雯┌──────────────────────────────────────────────────────────────────┐│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受款人│備考││號││││(新臺幣)││││├─┼─────────┼─────────┼───────────┼────────┼────────┼───────────┼──┤│1│ 章雅豐台東縣長濱鄉農會│102年11月14日│200,000元│AA0000000│田雪蓉││└─┴─────────┴─────────┴───────────┴────────┴────────┴───────────┴──┘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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