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南簡字第575號
原 告 郭國興
郭水龍
被 告 陳吟華
陳榮豐
陳守禮
兼前列三人
訴訟代理人 陳守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
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
台南簡易庭法官張麗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
書記官楊宗倫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南簡字第575號
原 告 郭國興
郭水龍
被 告 陳吟華
陳榮豐
陳守禮
兼前列三人
訴訟代理人 陳守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
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
台南簡易庭法官張麗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
書記官楊宗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