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訴字第1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勞訴字第1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資遣費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勞訴字第18號原告 康家瑄 訴訟代理人黃 昱齊 被告 巧瑋 國際有限公司
巧瑋有限公司共同法定代理人 陳建勳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世祥
余炎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巧瑋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萬1,555元,及自民國113年5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巧瑋有限公司應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
三、原告其餘先位之訴駁回。
四、訴訟費用由被告巧瑋有限公司負擔8%,餘由原告負擔。
五、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巧瑋有限公司如以新臺幣4萬1,555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7款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被告巧瑋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巧瑋國際公司),原訴之聲明為:㈠被告巧瑋國際公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0萬7,38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被告巧瑋國際公司應提撥2萬7,588元至原告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之勞工退休金專戶;㈢被告巧瑋國際公司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見本院卷一第11頁),嗣於民國113年4月2日具狀變更上開第1項聲明為:被告巧瑋國際公司應給付原告49萬5,94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見本院卷一第223頁),再於113年5月1日言詞辯論期日追加起訴被告巧瑋有限公司(下稱巧瑋公司),並變更聲明為:一、先位聲明:㈠被告巧瑋公司應給付原告49萬5,943元,及自113年5月1日言詞辯論筆錄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被告巧瑋公司應提撥2萬7,588元至原告於勞保局之勞工退休金專戶;㈢被告巧瑋公司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二、備位聲明:㈠被告巧瑋國際公司應給付原告49萬5,943元,及自113年4月2日民事補正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被告巧瑋國際公司應提撥2萬7,588元至原告於勞保局之勞工退休金專戶;㈢被告巧瑋國際公司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見本院卷一第242頁),核與前揭法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伊自110年12月13日起受僱於被告巧瑋公司擔任工讀生,於111年1月1日起轉為正職員工,約定月休8日,於111年1月至11月職等實習正職、正職二等、正職一等之薪資依序為3萬元、3萬0,500元、3萬1,000元,於111年12月至112年11月職等正職一等、儲備店長、店長之薪資依序為3萬5,000元、3萬7,000元、4萬元,並簽訂正職人員勞動契約(下稱系爭契約)。詎被告巧瑋公司未依法為伊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亦未加倍給付假日出勤之工資,伊業於112年11月2日依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系爭契約,被告巧瑋公司應給付薪資差額23萬7,008元(加班開會明細如附表1所示、薪資差額計算如附表2所示,依系爭契約、民法第487條、勞基法第24條、第39條)、特休未休工資1萬8,676元(依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第4項、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1第2項)、資遣費4萬9,459元(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下稱勞退條例〉第12第1項)、失業給付19萬0,800元(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共計49萬5,943元,並應提繳勞工退休金差額2萬7,588元至伊於勞保局之勞工退休金專戶(依勞退條例第14條第1項、第2項、第31條第1項),亦應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勞基法第19條)。如認被告巧瑋公司非伊之雇主,被告巧瑋國際公司方為伊之雇主,伊備位向被告巧瑋國際公司為上開請求。爰依勞動契約、勞動法令相關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情。並聲明:㈠先位聲明:⒈被告巧瑋公司應給付原告49萬5,943元,及自113年5月1日言詞辯論筆錄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⒉被告巧瑋公司應提撥2萬7,588元至原告於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專戶;⒊被告巧瑋公司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㈡備位聲明:⒈被告巧瑋國際公司應給付原告49萬5,943元,及自113年4月2日民事補正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⒉被告巧瑋國際公司應提撥2萬7,588元至原告於勞保局之勞工退休金專戶;⒊被告巧瑋國際公司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
二、被告則以:原告與被告巧瑋公司成立系爭契約,約定每月如附表3「底薪」欄所示之薪資,依實際出勤計算加班費,並有約定以原告加班時數達標205小時給予加班費(下稱系爭定額加班費約定),達標時另給付出勤獎勵金,此屬恩惠性、獎勵性之給予,非屬工資性質。又伊係鬆餅連鎖店,屬餐飲服務業,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年l月29日指定餐飲業適用4週彈性工時,且依勞基法第30條之1規定,伊亦於109年9月25日辦理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備查,並於109年12月14日舉辦勞資會議,通過適用2週、8週、4週彈性工時,與原告約定月休8日,按行政機關每個月所應休之假日數,計算未休足之休息日及國定假日之加班費,且線上會議未強制原告參加,並無原告所稱未給付加班費,亦無違反一例一休,給付情形如附表3「加班費」欄所示。另被告巧瑋國際公司旗下有多家公司,原告於110年12月13日到職時投保於訴外人薳琳企業有限公司,轉正職後於111年l月l日起投保於被告巧瑋公司,各公司均為被告巧瑋國際公司之子公司,並非未投保就業保險。退步言之,原告計算平均工資數額方式有誤,且就業保險最高級距僅為4萬5,800元。況縱有短付工資情事,亦非屬重大,原告不得逕以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系爭契約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之判斷:㈠原告自110年12月13日起至112年11月2日止,任職期間於被告
巧瑋公司,並簽訂系爭契約,且有系爭定額加班費約定;原告於平日、休息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加班、未給予休息時間,如附表4-1、4-2、4-3、4-4「工作時數」欄所示等事實,為兩造所不爭執(見本院卷一第241頁),堪信屬實。㈡原告先位主張被告巧瑋公司為其雇主乙節,為被告巧瑋公司
所自認(見本欲卷一第309至310頁),並有系爭契約、投保資料明細可佐(見本院卷一第275至279頁、第299頁、本院限卷第頁24至25頁),應屬可信。又原告先位請求被告巧瑋公司給付,為被告巧瑋公司以前詞所拒。茲就原告之請求逐項析述如下:
⒈薪資差額之部分:
⑴固定月薪之部分:
觀諸原告與巧瑋公司簽訂之系爭契約第6條第1項約定:「工資按月全額支付,甲方(即被告巧瑋公司)每月給付乙方(即原告)薪資」(見本院卷一第275頁)及後附契約書記載略以:「底薪2萬5,250元」、「加班津貼根據加班時數支付」、「考績獎金根據實際績效支付」、「達成獎金根據實際績效支付」、「交通津貼支付實際費用」(見本院卷一第279頁)各等詞,可知被告巧瑋公司就其所僱用正職人員之薪資係以當年度基本工資之底薪,加計實際加班時數、績效之各項津貼、獎金,核與被告巧瑋公司之計算結果(如附表3所示)相符。原告雖提出簡報資料、簡訊對話截圖為憑(本院卷一第113、115頁),惟無法證明其所主張之薪資數額屬實,自應以被告巧瑋公司之抗辯較為可信。原告主張被告巧瑋公司短付固定月薪差額之部分,難認可採。
⑵加班費之部分:
按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2項、第30條第1項、第39條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告月薪按基本工資計算,加班時數為被告巧瑋公司所不爭執,均如前述,故原告任職期間得請求之加班費差額,計算如附表4-1、4-2、4-3、4-4所示,共計14萬0,950元【計算式39,382+73,245+24,732+3,591=140,950】。至原告主張被告巧瑋公司強制要求其參與附表1所示之線上會議,應計入工作時數並給付加班費云云,為被告巧瑋公司所否認,原告未舉證以實其說,且觀之附表1所示之會議時間至多僅1分48秒,與一般會議有異,亦有疑義,原告此部分請求自無可採。另被告巧瑋公司已給付如附表3「加班費」欄所示金額合計12萬4,365元,扣除後尚餘1萬6,585元【計算式:140,950-124,365=16,585】。
⑶準此,原告依系爭契約及勞基法第24條、第39條規定,請
求被告巧瑋公司給付薪資差額1萬6,585元,當屬有據,逾此範圍則無可取。
⒉特休未休工資之部分:
⑴按「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
,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二、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三、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四、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五、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六、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第4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本法第38條第4項所定雇主應發給工資,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發給工資之基準:㈠按勞工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乘以其1日工資計發。㈡前目所定1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1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㈢勞雇雙方依本法第38條第4項但書規定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按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之基準計發」,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之1條第2項第1款亦規定甚明。
⑵原告雖主張其任職期間(即110年12月13日至112年11月2日
)在例假日、國定假日上班9天及例假日開會5日,共計14日,以終止勞動契約前1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1,334元(即112年10月正常工作時間之工資4萬元÷30日=1,334元)計算之特休未休工資1萬8,676元【計算式:1,334×14=18,676】云云。然依上述,所謂特休未休工資,係指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改由雇主發給工資之意思。原告主張在例假日、國定假日上班或開會之日數應給予特休未休工資云云,顯然與前揭法條規定之要件不符,自不得據為請求給付。況原告主張之例假日開會日期112年4月6日、112年4月24日、112年5月3日、112年5月23日、112年7月19日,依序與附表1編號8、9、11、13、16之請求重複;例假日上班日期111年10月15日、111年12月3日、112年2月1日、112年3月9日、112年4月2日,依序與附表4-3編號9、10、15、18、19之請求重複,均經本院析述如前,亦不得再重複請求。準此,原告依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第4項、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之1條第2項規定,請求被告巧瑋公司給付特休未休工資1萬8,676元,自屬無據。
⒊資遣費之部分:
⑴按「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
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2分之1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規定」,勞退條例第12條第1項定有明文。
⑵查原告係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依法得請求被告巧瑋公司給付資遣費。又原告終止勞動契約前6個月即112年5月至112年10月之工資均為2萬6,400元,故月平均工資為2萬6,400元。另原告任職於被告巧瑋公司之期間為110年12月13日起至112年11月2日止,自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施行日起之年資為1年10個月又21天,新制資遣基數為(681/720)【新制資遣基數計算公式:[年+(月+日÷30)÷12]÷2】,故資遣費為2萬4,970元【計算式:26,400×681/720=24,970】。準此,原告依勞退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巧瑋公司給付資遣費2萬4,970元,當屬有據,逾此金額則無可取。
⒋失業給付之部分:
原告雖主張被告巧瑋公司未為其辦理就業保險致其受有6個月失業給付之損失19萬0,800元,而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規定請求賠償云云。然被告巧瑋公司抗辯其關係企業薳琳公司自110年12月13日陸續以部分工時1萬1,000元為原告加退保勞工保險至110年12月30日;被告巧瑋公司自111年1月1日為原告加保勞工保險,投保金額為2萬5,250元,自112年1月1日調升至2萬6,400元,並於112年11月13日退保等情,核與原告之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相符(見本院卷一第297至299頁、本院限閱卷第17至25頁),自難認有原告所稱未辦理就業保險致受有6個月失業給付損失之情形。準此,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規定,請求被告巧瑋公司給付未辦理就業保險致受有6個月失業給付之損失19萬0,800元,自屬無據。
⒌提繳勞工退休金差額之部分:
原告雖主張被告巧瑋公司僅以底薪計算其每月工資,未按工資數額6%為其足額提繳退休金至勞保局退休金專戶云云。然原告任職被告巧瑋公司期間之薪資係按基本工資計算,業如前述,故被告巧瑋公司按基本工資提繳退休金並無不當。準此,原告依勞退條例第14條第1項、第2項、第31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巧瑋公司補提繳退休金2萬7,588元,自屬無據。
⒍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之部分:
按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離職證明文件,指由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第25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勞基法第19條亦有明文。查原告係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業如前述,自屬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所稱之「非自願離職」。準此,原告依前揭法條規定,請求被告巧瑋公司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自屬有據。
⒎基上所陳,上開⒈至⒌金錢給付之部分,原告得向被告巧瑋公
司請求薪資差額1萬6,585元、資遣費2萬4,970元,共計4萬1,555元【計算式:16,585+24,970=41,555】。
⒏末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
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此觀民法第229條第1項、第2項、第233條第1項、第203條規定甚明。故原告主張金錢給付部分自113年5月1日言詞辯論筆錄送達翌日即113年5月10日(見本院卷一第245頁)起算法定遲延利息,亦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先位依系爭契約、勞基法第19條、第24條、第39條、勞退條例第12條第1項、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第25條第3項規定,請求被告巧瑋公司給付4萬1,555元,及自113年5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並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先位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先位之訴既為有理由,其備位之訴自毋庸裁判,併此敘明。
五、原告勝訴關於金錢給付部分,依勞動事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條第2項規定,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被告巧瑋公司得供擔保免為假執行。至於原告勝訴關於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之部分,性質上不適宜宣告假執行,併此敘明。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及舉證,經本院審酌後,認與判決結論均無影響,爰不一一論列,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勞動法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
書記官黃頌棻附表1:
編號日期會議時間1112年02月14日星期二35秒2112年02月15日星期三30秒3112年02月20日星期一39秒4112年03月01日星期三1分11秒5112年03月14日星期二27秒6112年03月16日星期四16秒7112年03月29日星期三2分5秒8112年04月06日星期四1分47秒9112年04月24日星期一53秒10112年04月27日星期四1分12秒11112年05月03日星期三1分11秒12112年05月15日星期一1分48秒13112年05月23日星期二30秒14112年05月26日星期五1分6秒15112年06月14日星期三1分33秒16112年07月19日星期三25秒17112年07月24日星期一26秒18112年08月04日星期五15秒19112年09月06日星期三1分14秒20112年09月22日星期五1分31秒21112年10月11日星期三1分17秒22112年11月01日星期三1分23秒附表2:
月份本薪薪資平日加班休息日加班例假日加班國定假日加班未給休息時間紅利開會加班遲到應有薪資實收金額差額110年12月------------------12,00011,517483111年01月30,1607587,72600000-438,64027,87110,769111年02月30,0304,1045,18306,8446200-446,21934,22211,997111年03月30,0005,6085,1780012500040,91030,12610,784111年04月30,0706727,70304,0086200042,51434,1258,389111年05月30,5401,0651,9560012700033,68832,0701,618111年06月32,9693,2198,90202,19702,3790049,66534,14715,518111年07月31,6891,0622,029001981,1090036,08733,2182,869111年08月30,5708531,95800000033,38129,7143,667111年09月31,0501,3874,32202,070000038,82932,2286,601111年10月31,1102523,5172,3332,0746500039,35133,8315,520111年11月31,0001,2121,9850019400034,39131,0563,335111年12月35,2604924,9082,351044100043,45234,2879,165112年01月37,1801,0380012,80931000051,33636,08215,254112年02月37,0205,7033,6063,0855,8991,0030267-256,58235,97520,607112年03月37,0701,7596,3982,47101540615-1848,45036,01412,436112年04月38,1502,1304,4622,5437,6307902,735057,73037,10720,623112年05月38,0801,8075,7250015903,000048,77135,64313,128112年06月40,1402,9673,68705,80000259052,85339,09713,756112年07月40,1105,95700041801,409047,89439,0678,827112年08月40,0502,76612,93300501042056,29139,00717,284112年09月40,0906,4022,79002,6731,0020206053,16339,04714,116112年10月40,1643,6715,368003350254049,79139,04710,744合計1,011,988774,498237,490附表3:
月份職稱底薪加班費遲到請假曠職外送勞保健保時數達成薪資合計營業分紅合計特休結算實發薪資110年12月部分工時12,000000111372011,517011,517011,517111年1月實習正職25,2503,4384160581392027,871027,871027,871111年2月25,2508,4194305813921,50034,222034,222034,222111年3月25,2504,349005813921,50030,126030,126030,126111年4月25,2508,2780705813921,50034,125034,125034,125111年5月正職二等25,2505,7530405813922,00032,070032,070032,070111年6月25,2505,4010905813922,00031,7682,37934,147034,147111年7月正職一等25,2505,7520805813922,50032,6091,10933,718033,718111年8月25,2503,3670705813922,50030,214030,214030,214111年9月25,2505,4010505813922,50032,228032,228032,228111年10月25,2506,94401105813922,50033,831033,831033,831111年11月25,2504,279005813922,50031,056031,056031,056111年12月25,2503,71802605813921,50029,7554,53234,287034,287112年1月儲備幹部26,4007,132551806344092,00034,6141,46836,082036,082112年2月26,4006,6002206344092,00033,9752,00035,975035,975112年3月26,4004,69413706344092,00032,1083,90636,014036,014112年4月26,4008,80001506344092,00036,30780037,107037,107112年5月26,4004,0800806344092,00031,5174,12635,643035,643112年6月店長26,4005,64701406344093,00034,1444,95339,097039,097112年7月26,4005,86701106344093,00034,3344,73339,067039,067112年8月26,4003,0800506344093,00031,4877,52039,007039,007112年9月26,4005,6470906344093,00034,0944,95339,047039,047112年10月26,4007,3340906344093,00035,7813,34039,1218,80047,921112年11月1,760385330043001,77201,77201,772合計580,760124,3654081,94013,4669,16647,500731,52545,819777,3448,800786,144附表4-1:平日之加班費計算編號日期加班類型工作時數薪資加班費1111年01月17日星期一平日9.025,2501412111年01月22日星期六平日9.025,2501413111年01月26日星期三平日9.025,2501414111年01月27日星期四平日9.025,2501415111年01月30日星期日平日8.525,250706111年02月05日星期六平日10.025,2502827111年02月10日星期四平日10.025,2502828111年02月13日星期日平日11.025,2504589111年02月17日星期四平日9.025,25014110111年02月20日星期日平日11.025,25045811111年02月24日星期四平日11.025,25045812111年02月25日星期五平日11.025,25045813111年02月26日星期六平日11.025,25045814111年03月01日星期二平日10.025,25028215111年03月02日星期三平日10.025,25028216111年03月03日星期四平日10.025,25028217111年03月07日星期一平日11.025,25045818111年03月08日星期二平日11.025,25045819111年03月10日星期四平日9.025,25014120111年03月11日星期五平日10.025,25028221111年03月12日星期六平日10.025,25028222111年03月16日星期三平日9.025,25014123111年03月25日星期五平日11.025,25045824111年03月26日星期六平日11.025,25045825111年03月28日星期一平日11.025,25045826111年03月30日星期三平日11.025,25045827111年03月31日星期四平日10.025,25028228111年04月13日星期三平日9.025,25014129111年04月16日星期六平日9.025,25014130111年04月23日星期六平日9.025,25014131111年04月29日星期五平日9.025,25014132111年05月16日星期一平日9.025,25014133111年05月28日星期六平日9.025,25014134111年05月29日星期日平日9.025,25014135111年05月30日星期一平日11.025,25045836111年06月05日星期日平日11.025,25045837111年06月09日星期四平日11.025,25045838111年06月11日星期六平日11.025,25045839111年06月12日星期日平日11.025,25045840111年06月14日星期二平日9.525,25021141111年06月15日星期三平日9.025,25014142111年06月18日星期六平日9.025,25014143111年06月29日星期三平日9.025,25014144111年07月09日星期六平日10.025,25028245111年07月10日星期日平日10.025,25028246111年07月11日星期一平日9.025,25014147111年07月30日星期六平日9.025,25014148111年08月06日星期六平日9.025,25014149111年08月13日星期六平日9.025,25014150111年08月15日星期一平日9.025,25014151111年08月16日星期二平日9.025,25014152111年08月25日星期四平日9.025,25014153111年09月02日星期五平日9.025,25014154111年09月04日星期日平日9.025,25014155111年09月10日星期六平日10.025,25028256111年09月11日星期日平日9.025,25014157111年09月17日星期六平日10.025,25028258111年09月24日星期六平日9.025,25014159111年10月02日星期日平日9.025,25014160111年10月11日星期二平日8.525,2507061111年11月05日星期六平日9.025,25014162111年11月11日星期五平日9.025,25014163111年11月12日星期六平日9.025,25014164111年11月13日星期日平日9.025,25014165111年11月18日星期五平日9.025,25014166111年11月25日星期五平日9.025,25014167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平日9.025,25014168111年12月6日星期二平日9.025,25014169111年12月18日星期日平日8.525,2507070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平日8.525,2507071111年12月31日星期六平日8.525,2507072112年01月10日星期二平日9.526,40022173112年01月15日星期日平日9.026,40014774112年01月18日星期三平日9.526,40022175112年01月29日星期日平日9.026,40014776112年02月02日星期四平日12.026,40066277112年02月03日星期五平日9.526,40022178112年02月04日星期六平日8.526,4007479112年02月05日星期日平日10.526,40038780112年02月08日星期三平日12.026,40066281112年02月09日星期四平日8.526,4007482112年02月12日星期日平日11.026,40047983112年02月14日星期二平日8.526,4007484112年02月17日星期五平日10.526,40038785112年02月19日星期日平日10.026,40029586112年02月21日星期二平日10.526,40038787112年03月04日星期六平日9.026,40014788112年03月06日星期一平日9.026,40014789112年03月08日星期三平日8.526,4007490112年03月12日星期日平日8.526,4007491112年03月14日星期二平日10.026,40029592112年03月17日星期五平日9.026,40014793112年03月19日星期日平日9.526,40022194112年03月29日星期三平日9.026,40014795112年04月12日星期三平日10.026,40029596112年04月13日星期四平日10.026,40029597112年04月15日星期六平日8.526,4007498112年04月16日星期日平日8.526,4007499112年04月21日星期五平日8.526,40074100112年04月26日星期三平日9.526,400221101112年04月27日星期四平日8.526,40074102112年04月28日星期五平日9.526,400221103112年04月30日星期日平日9.026,400147104112年05月01日星期一平日9.026,400147105112年05月02日星期二平日8.526,40074106112年05月06日星期六平日8.526,40074107112年05月07日星期日平日8.526,40074108112年05月09日星期二平日9.526,400221109112年05月10日星期三平日9.526,400221110112年05月11日星期四平日8.526,40074111112年05月14日星期日平日8.526,40074112112年05月17日星期三平日8.526,40074113112年05月18日星期四平日8.526,40074114112年05月20日星期六平日8.526,40074115112年05月21日星期日平日8.526,40074116112年06月01日星期四平日9.026,400147117112年06月02日星期五平日8.526,40074118112年06月03日星期六平日9.026,400147119112年06月16日星期五平日11.026,400479120112年06月18日星期日平日12.026,400662121112年06月21日星期三平日9.526,400221122112年06月24日星期六平日9.026,400147123112年06月25日星期日平日9.026,400147124112年06月28日星期三平日8.526,40074125112年07月01日星期六平日10.526,400387126112年07月02日星期日平日9.026,400147127112年07月05日星期三平日9.526,400221128112年07月07日星期五平日9.526,400221129112年07月14日星期五平日8.526,40074130112年07月18日星期二平日8.526,40074131112年07月20日星期四平日8.526,40074132112年07月22日星期六平日11.526,400570133112年07月24日星期一平日8.526,40074134112年07月25日星期二平日10.526,400387135112年07月28日星期五平日10.526,400387136112年07月29日星期六平日8.526,40074137112年07月30日星期日平日11.526,400570138112年07月31日星期一平日12.026,400662139112年08月03日星期四平日8.526,40074140112年08月7日星期一平日9.526,400221141112年08月8日星期二平日9.526,400221142112年08月22日星期二平日10.526,400387143112年08月25日星期五平日11.026,400479144112年08月28日星期一平日9.526,400221145112年08月31日星期四平日9.526,400221146112年09月01日星期五平日9.526,400221147112年09月02日星期六平日12.026,400662148112年09月03日星期日平日8.526,40074149112年09月05日星期二平日9.526,400221150112年09月07日星期四平日9.526,400221151112年09月10日星期日平日10.526,400387152112年09月13日星期三平日9.526,400221153112年09月15日星期五平日8.526,40074154112年09月16日星期六平日9.526,400221155112年09月17日星期日平日10.526,400387156112年09月19日星期二平日9.526,400221157112年09月20日星期三平日11.526,400570158112年09月25日星期一平日8.526,40074159112年09月30日星期六平日12.026,400662160112年10月01日星期日平日11.526,400570161112年10月03日星期二平日9.526,400221162112年10月05日星期四平日9.526,400221163112年10月09日星期一平日8.526,40074164112年10月15日星期日平日9.026,400147165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平日8.526,40074166112年10月18日星期三平日9.526,400221167112年10月19日星期四平日9.526,400221168112年10月21日星期六平日8.526,40074169112年10月22日星期日平日9.026,400147170112年10月26日星期四平日9.026,400147171112年10月31日星期二平日10.026,400295合計39,382備註:一、加班時數未逾2小時(即編號1、2、3、4、5、6、7、9、14、15、16、19、20、21、22、27、28、29、30、31、32、33、34、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7、78、81、83、85、87、88、89、90、91、92、93、94、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21、122、123、124、126、127、128、129、130、131、133、136、139、140、141、144、145、146、148、149、150、152、153、154、156、158、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之加班費計算式【計算式:薪資÷30÷8×(工作時數-8)×1.34,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二、加班時數逾2小時、未逾4小時(即編號8、10、11、12、13、17、18、23、24、25、26、35、36、37、38、39、76、79、80、82、84、86、119、120、125、132、134、135、137、138、142、143、147、151、155、157、159、160)之加班費計算式【計算式:薪資÷30÷8×2×1.34+薪資÷30÷8×(工作時數-10)×1.67,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附表4-2:休息日之加班費計算編號日期加班類型工作時數薪資加班費1111年01月01日星期六休息日8.025,2501,3362111年01月09日星期日休息日8.025,2501,3363111年01月28日星期五休息日9.025,2501,6174111年02月06日星期日休息日11.025,2502,1795111年02月27日星期日休息日11.025,2502,1796111年03月05日星期六休息日11.025,2502,1797111年03月19日星期六休息日11.025,2502,1798111年04月02日星期六休息日9.025,2501,6179111年04月09日星期六休息日9.025,2501,61710111年04月24日星期日休息日9.025,2501,61711111年04月30日星期六休息日9.025,2501,61712111年05月22日星期日休息日9.025,2501,61713111年06月06日星期一休息日12.025,2502,46014111年06月19日星期日休息日11.025,2502,17915111年06月28日星期二休息日11.025,2502,17916111年07月23日星期六休息日9.025,2501,61717111年08月14日星期日休息日9.025,2501,61718111年09月03日星期六休息日10.025,2501,89819111年09月25日星期日休息日9.025,2501,61720111年10月16日星期日休息日8.025,2501,33621111年10月20日星期四休息日9.025,2501,61722111年11月06日星期日休息日9.025,2501,61723111年12月04日星期日休息日10.025,2501,89824111年12月24日星期六休息日9.025,2501,61725112年02月25日星期六休息日12.026,4002,57226112年03月05日星期日休息日11.526,4002,42527112年03月11日星期六休息日10.526,4002,13128112年04月1日星期六休息日8.026,4001,39729112年04月09日星期日休息日9.026,4001,69130112年05月05日星期五休息日11.026,4002,27831112年05月19日星期五休息日9.026,4001,69132112年06月04日星期日休息日11.526,4002,42533112年08月02日星期三休息日9.526,4001,83834112年08月13日星期日休息日11.526,4002,42535112年08月17日星期四休息日9.526,4001,83836112年08月26日星期六休息日11.526,4002,42537112年09月08日星期五休息日9.526,4001,83838112年10月04日星期三休息日9.526,4001,83839112年10月10日星期二休息日9.026,4001,691合計73,245備註:一、工作時數8小時(即編號1、2、20、28)之加班費計算方式【計算式:薪資÷30÷8×2×1.34+薪資÷30÷8×6×1.67,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二、工作時數逾8小時(即編號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1、22、23、24、25、26、27、29、30、31、32、33、34、35、36、37、38、39)之加班費計算方式【計算式:薪資÷30÷8×2×1.34+薪資÷30÷8×6×1.67+薪資÷30÷8×(工作時數-8)×2.67,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附表4-3: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之加班費計算編號日期加班類型工作時數薪資加班費1111年02月03日星期四國定假日9.525,2501,0532111年02月04日星期五國定假日10.025,2501,1243111年02月28日星期一國定假日9.525,2501,0534111年04月04日星期一國定假日8.025,2508425111年04月05日星期二國定假日8.025,2508426111年06月03日星期五國定假日8.025,2508427111年09月09日星期五國定假日7.025,2508428111年10月10日星期一國定假日9.025,2509839111年10月15日星期六例假日9.025,2501,05210111年12月03日星期六例假日8.025,25084211112年01月02日星期一國定假日10.026,4001,17512112年01月20日星期五國定假日8.526,40095413112年01月25日星期三國定假日8.526,40095414112年01月26日星期四國定假日8.026,40088015112年02月01日星期三例假日11.026,4001,54016112年02月27日星期一國定假日4.526,40088017112年02月28日星期二國定假日12.026,4001,54018112年03月09日星期四例假日3.526,40088019112年04月02日星期日例假日6.026,40088020112年04月03日星期一國定假日8.026,40088021112年04月04日星期二國定假日8.026,40088022112年04月05日星期三國定假日8.026,40088023112年06月22日星期四國定假日9.026,4001,02724112年06月23日星期五國定假日9.026,4001,02725112年09月29日星期五國定假日7.026,400880合計24,732備註:一、例假日、國定假日工作時數未滿8小時(即編號4、5、6、7、10、14、16、18、19、20、21、22、25)之加班費計算方式【計算式:薪資÷30,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二、國定假日工作時數滿8小時、未逾10小時(即編號1、2、3、8、11、12、13、23、24)之加班費計算方式【計算式:薪資÷30+薪資÷30÷8×(工作時數-8)×1.34,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三、國定假日工作時數滿10小時、未逾12小時(即編號17)之加班費計算方式【計算式:薪資÷30+薪資÷30÷8×2×1.34+薪資÷30÷8×(工作時數-10)×1.67,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四、例假日工作逾8小時(即編號9、15)之加班費計算方式【計算式:薪資÷30+薪資÷30÷8×(工作時數-8)×2,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附表4-4:未給予休息時間之加班費計算編號日期時數薪資加班費1111年02月14日星期一0.525,250532111年03月20日星期二0.525,250533111年03月21日星期三0.525,250534111年04月18日星期四0.525,250535111年07月06日星期五0.525,250536111年07月10日星期六1.025,2501057111年10月31日星期日0.525,250538111年11月18日星期一1.025,2501059111年11月19日星期二0.525,2505310111年12月05日星期三1.025,25010511111年12月30日星期四1.025,25010512111年12月31日星期五1.025,25010513112年01月18日星期六1.026,40011014112年01月19日星期日0.526,4005515112年01月31日星期一0.526,4005516112年02月27日星期二0.526,4005517112年02月28日星期三1.026,40011018112年02月01日星期四1.026,40011019112年02月02日星期五1.026,40011020112年02月04日星期六1.026,40011021112年02月05日星期日1.026,40011022112年02月08日星期一1.026,40011023112年03月05日星期二1.026,40011024112年04月20日星期三0.526,4005525112年05月11日星期四1.026,40011026112年07月21日星期五0.526,4005527112年07月25日星期六1.026,40011028112年07月31日星期日1.026,40011029112年08月03日星期一1.026,40011030112年08月16日星期二0.526,4005531112年08月18日星期三0.526,4005532112年08月22日星期四1.026,40011033112年09月09日星期五0.526,4005534112年09月10日星期六1.026,40011035112年09月14日星期日0.526,4005536112年09月17日星期一1.026,40011037112年09月20日星期二1.026,40011038112年09月21日星期三0.526,4005539112年09月25日星期四1.026,40011040112年09月28日星期五0.526,4005541112年10月06日星期六0.526,4005542112年10月13日星期日0.526,4005543112年10月26日星期一1.026,400110合計3,591備註:加班費計算方式【計算式:薪資÷30÷8×時數,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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