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3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五五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被告乙○○被告甲○○被告丁○○被告戊○○身分證統一編號:U一ОО六一七
右五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蔡順居 律師被告己○○男四
住南投身分證選任辯護人 朱文財 律師右列被告等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三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周玉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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