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家上易字第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家上易字第1號上訴人 鄭淑媛 鄭春裕 鄧美玉 鄭紹明 鄭紹興 鄭秀芳 鄭瑞日 鄭月英 鄭淼治 徐鳳鞠 鄭聖襦 鄭聖傳 鄭秀壬 鄭重 黃文昭 黃文旭 黃惠媛 黃惠麗 黃惠芳 被上訴人 鄭瑞慶 訴訟代理人 袁曉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家事法庭審判長法官林政佑法官葉珊谷法官黃珮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書記官陳昱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