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拍字第6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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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69號聲請人新竹縣關西鎮農會法定代理人丙○○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83年12月29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及第三人甲○○對聲請人所欠之現在及將來一切借款,設定新臺幣(下同)3,6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權利存續期間自83年12月26日起至113年12月25日止計30年,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之約定,並經地政機關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又甲○○於94年3月14日邀同相對人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1,426,000元,並約定借款期間自該日起至104年3月14日止計10年,以每個月為乙期,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利息以聲請人牌告基準利率加碼週年利率2.4%計算,遲延還本或付息逾3個月以上時,按聲請人牌告基準利率加碼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如有乙期未履行時,即喪失期限之利益,借款視為全部到期,並自逾期之日起,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
詎甲○○就前開借款自94年9月14日起即未依約繳款,計尚欠借款本金1,375,852元,及自94年9月14日起至94年12月13日止按週年利率5.67%計算之利息,自94年12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8.37%計算之利息,並自94年10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按上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未為清償,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即視為全部到期,惟迭經催討,迄今未清償,為此聲請拍賣附表所示之抵押物,以資受償等情,並提出借據、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牌告基準利率、他項權利證明書、放款交易明細各乙份及土地登記謄本12份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已於95年2月14日及3月2日合法送達,惟迄今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3月9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林惠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5年3月9日
書記官鍾佩芳附表:
┌─────────────────────────────────────────┐│土地標示:│├───┬──┬──┬─────┬────┬──────┬────┬────────┤│鄉鎮市○段○○段│地號│地目│面積│設定│擔保權利金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關西鎮│錦山││4-43│旱│2735│全部│共同擔保最高限額│││││││││新臺幣3,600,000│││││││││元││││││││││├───┼──┼──┼─────┼────┼──────┼────┼────────┤│關西鎮│錦山││36-1│旱│3221│全部│共同擔保最高限額│││││○││││新臺幣3,600,000│││││││││元│├───┼──┼──┼─────┼────┼──────┼────┼────────┤│關西鎮│錦山││45-1│旱│361│全部│共同擔保最高限額│││││3││││新臺幣3,600,000│││││││││元│├───┼──┼──┼─────┼────┼──────┼────┼────────┤│關西鎮│錦山││45-1│旱│5○6│全部│共同擔保最高限額│││││6││││新臺幣3,600,000│││││││││元│├───┼──┼──┼─────┼────┼──────┼────┼────────┤│關西鎮│錦山││45-2│旱│1452│全部│共同擔保最高限額│││││6││││新臺幣3,600,000│││││││││元│├───┼──┼──┼─────┼────┼──────┼────┼────────┤│關西鎮│錦山││45-3│旱│13○6│全部│共同擔保最高限額│││││2││││新臺幣3,600,000│││││││││元│├───┼──┼──┼─────┼────┼──────┼────┼────────┤│關西鎮│錦山││45-3│旱│2○36│1142│共同擔保最高限額│││││7│││/2○9│新臺幣3,600,000││││││││9│元│├───┼──┼──┼─────┼────┼──────┼────┼────────┤│關西鎮│錦山││63-2│旱│192○│全部│共同擔保最高限額│││││││││新臺幣3,600,000│││││││││元│├───┼──┼──┼─────┼────┼──────┼────┼────────┤│關西鎮│錦山││72│田│3○6│全部│共同擔保最高限額│││││││││新臺幣3,600,000│││││││││元│├───┼──┼──┼─────┼────┼──────┼────┼────────┤│關西鎮│錦山││73│田│2929│全部│共同擔保最高限額│││││││││新臺幣3,600,000│││││││││元│├───┼──┼──┼─────┼────┼──────┼────┼────────┤│關西鎮│錦山││74│田│485│全部│共同擔保最高限額│││││││││新臺幣3,600,000│││││││││元││││││││││├───┼──┼──┼─────┼────┼──────┼────┼────────┤│關西鎮│錦山││2○3-5│旱│8531│5○○/│共同擔保最高限額│││││5│││2199│新臺幣3,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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