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重訴字第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一五號
原告潮明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被告乙○○?
訴訟代理人 何春源 律師被告甲○○住訴訟代理人 陳恩民 律師
魏早炳 律師 魏翠亭 律師 李克欣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林南薰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林淑瑜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