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雄簡字第2092號
原 告 王仕勳
訴訟代理人 郭清寶 律師
鍾靚凌 律師
被 告 寰天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七斗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報酬事件,本院於民國一○四年七月十四
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
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四年九月八日上午十時五
十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29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蔣文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29日
書記官郭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