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1年度上易字第20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1年上易字第20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二○三四號
上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男民右上訴人等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謝說容法官江錫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美利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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