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易字第18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上易字第18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易字第1859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巷6弄1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1255號,中華民國96年1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1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長溪
法官謝靜恒法官陳春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家敏中華民國9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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