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8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8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838號原告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劉善謙
李佩錦 黃煒迪 被告 陳卿雄 訴訟代理人 陳尹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O二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
書記官楊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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