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破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破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破產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破字第55號抗告人 林玉麗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華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1年度破字第55號破產宣告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12月24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之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曾益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
書記官蔡雲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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