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55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551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2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551號原告 張密 訴訟代理人 劉尚諺 被告 張萬枝 張福順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進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民事第一庭法官鍾宇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