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55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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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5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551號原告 張密 訴訟代理人 劉尚諺 被告 張萬枝
張福順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進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鍾宇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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