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易字第4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上易字第485號上訴人辛○○
辰○○寅○○原名 歐雅慧 .甲○○巳○○子○○○即庚○○.壬○○即庚○○之.癸○○即庚○○之. 黃盈盛 即庚○○之.丁○○乙○○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丙○○○上訴人戊○○即被告卯○.
己○○即被告 陳福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韻如 律師被上訴人丑○○訴訟代理人 黃政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拆屋還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8年9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6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劉勝吉
法官滕允潔法官連正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8月11日
書記官周淑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