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司繼字第41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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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司繼字第4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聲請人乙○○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甲○○(男,統一編號:Z000000000
0之3號)於民國98年8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柒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中華民國98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須於裁定送達後1中華民國98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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