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7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78號原告中華凸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杵村勝博 (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林瑞彬 律師
陳惠明 會計師(兼送達代收人)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代表人 李慶華 (局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潘麗玉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101年8月14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01年9月20日下午2時30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28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黃秋鴻
法官蔡紹良法官畢乃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28日
書記官簡若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