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59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5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59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賴彥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文祥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