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86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18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868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99年度執聲字第12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甲○○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等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刑確定,復經本院分別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及1年11月確定,並於民國96年12月21日入監執行,茲因受刑人業已於99年4月8日經核准假釋在案,而縮刑後終結日期為同年8月1日,爰依法聲請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件聲請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楊筑婷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蔡一如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