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98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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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19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9年9月14日上午10時13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二樓調
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陳俐嫺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甲○○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丙○○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仟伍佰元。給付方式
  :相對人當場給付現金貳仟伍佰元予聲請人收受。
二、兩造同意就本件車禍事件均拋棄其餘民事請求。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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