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4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43號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 張佳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0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1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怡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4年1月31日
書記官謝梅琴┌───────────────────────────────────────────────────┐│附表:94年度除字第4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2│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3│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4│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5│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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