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1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16號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2年度催字第121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3年1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1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雯惠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4年1月31日
書記官林玗倩┌───────────────────────────────────────────────────┐│附表:94年度除字第1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1│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00││├──┼───────────────┼──────────────┼────┼───┼────┼───┤│2│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30││├──┼───────────────┼──────────────┼────┼───┼────┼───┤│3│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6││├──┼───────────────┼──────────────┼────┼───┼────┼───┤│4│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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