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易字第76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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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易字第7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易字第765號上訴人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4年度簡上字第13號,中華民國94年3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4年7月6日上午10時15分正,在本院第2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6月20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邱同印法官吳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靜姿中華民國9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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