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花簡字第343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訴訟代理人 陳榮章
被 告 周居智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
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月17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
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0日
花蓮簡易庭法官簡廷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0日
法院書記官王誠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