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花小字第308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伯燿
訴訟代理人 曾建華
被 告 林誌成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
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月24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
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0日
花蓮簡易庭法官簡廷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0日
法院書記官王誠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