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0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021號原告內政部營建署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戊○○○
丁○○丙○○被告甲○○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二十三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5年6月1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古振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6月12日
書記官陳展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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