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聲字第103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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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聲字第10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103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號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九十八年度執聲字第八六一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詐欺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6月2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江德千
法官賴妙雲法官許旭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紀美鈺中華民國98年6月3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執行中)│(尚未執行)│├────────┼──────────┼──────────┤│犯罪日期│96.11.11起至96.11.16│96.11.28│├────────┼──────────┼──────────┤│偵查(自訴)機關│台中地檢│台中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偵字第8707號│97年度偵緝字第2254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2032號│98年度上易字第376號││實├──────┼──────────┼──────────┤│審│判決日期│98.1.22│98.4.9│├─┼──────┼──────────┼──────────┤│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2032號│98年度上易字第37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1.22│98.4.9│├─┴──────┼──────────┼──────────┤│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2512號│98年度執字第65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