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278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27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七八九號
聲請人甲○○代理人乙○○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五四六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丁蓓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書記官陳素卿┌──────────────────────────────────────────────────┐│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七八九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三│││││├─┼───────────────┼──────────────┼────┼───┼────┼───┤│2│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五│││││├─┼───────────────┼──────────────┼────┼───┼────┼───┤│3│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七│││││├─┼───────────────┼──────────────┼────┼───┼────┼───┤│4│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九│││││├─┼───────────────┼──────────────┼────┼───┼────┼───┤│5│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0│││││├─┼───────────────┼──────────────┼────┼───┼────┼───┤│6│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二│││││├─┼───────────────┼──────────────┼────┼───┼────┼───┤│7│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四│││││├─┼───────────────┼──────────────┼────┼───┼────┼───┤│8│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六│││││├─┼───────────────┼──────────────┼────┼───┼────┼───┤│9│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X─0000000─││壹│玖佰 陸拾 │││││五│││││├─┼───────────────┼──────────────┼────┼───┼────┼───┤│0│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X─0000000─││壹│玖拾陸│││1││九│││││├─┼───────────────┼──────────────┼────┼───┼────┼───┤│1│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X─0000000─││壹│捌佰│││1││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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