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審訴字第2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確認法律關係不成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審訴字第289號抗告人達立國際有限公司即原告
8樓法定代理人 謝光明
樓相對人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即被告法定代理人 鐘自強 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因101年度審訴字第289號確認法律關係不成立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2月23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楊國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書記官莊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