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30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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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3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30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5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13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民國97年12月24日新聞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139號公示催告在案,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卷宗,查核無訛。
二、附表所載股票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98年4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98年5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耀興以上正本係按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5月25日
書記官黃盈菁┌──────────────────────────────────────────────────┐│股票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1│││││││├─┼───────────────┼──────────────┼────┼───┼────┼───┤│00│同上│91ND00000000││1│1000│││2│││││││├─┼───────────────┼──────────────┼────┼───┼────┼───┤│00│同上│91ND00000000││1│1000│││3│││││││├─┼───────────────┼──────────────┼────┼───┼────┼───┤│00│同上│91ND00000000││1│1000│││4│││││││├─┼───────────────┼──────────────┼────┼───┼────┼───┤│00│同上│91ND00000000││1│1000│││5│││││││├─┼───────────────┼──────────────┼────┼───┼────┼───┤│00│同上│91ND00000000││1│1000│││6│││││││├─┼───────────────┼──────────────┼────┼───┼────┼───┤│00│同上│91ND00000000││1│1000│││7│││││││├─┼───────────────┼──────────────┼────┼───┼────┼───┤│00│同上│91ND00000000││1│1000│││8│││││││├─┼───────────────┼──────────────┼────┼───┼────┼───┤│00│同上│91ND00000000││1│1000│││9│││││││├─┼───────────────┼──────────────┼────┼───┼────┼───┤│01│同上│91ND00000000││1│1000│││0│││││││├─┼───────────────┼──────────────┼────┼───┼────┼───┤│01│同上│91ND00000000││1│1000│││1│││││││├─┼───────────────┼──────────────┼────┼───┼────┼───┤│01│同上│91ND00000000││1│1000│││2│││││││├─┼───────────────┼──────────────┼────┼───┼────┼───┤│01│同上│91ND00000000││1│1000│││3│││││││├─┼───────────────┼──────────────┼────┼───┼────┼───┤│01│同上│91NX00000000││1│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