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一四六號
原告乙○○右原告與被告甲○○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壹萬伍仟伍佰肆拾貳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伍拾伍萬肆仟貳佰肆拾柒元,折合銀元伍拾壹萬捌仟零捌拾貳點叁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伍仟陸佰玖拾玖元,折合新台幣壹萬柒仟零玖拾柒元,原告僅繳納新台幣壹萬伍仟伍佰肆拾貳元,尚不足新台幣壹仟伍佰伍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孫玉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日~B法院書記官陳淑貞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