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除字第135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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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除字第13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除字第一三五八號
聲請人陞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二三○號公示催告,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並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八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朱敏賢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謝文心~F0~T40┌──────────────────────────────────────────────────────┐│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陞禾實業股份有限公│台灣銀行平鎮分行│九十年二月五日│叁拾貳萬陸仟陸佰│AL0000000││││司乙○○│││捌拾肆元整│││├─┼─────────┼─────────┼───────────┼────────┼────────┼──┤│2│同右│同右│同右│叁拾肆萬陸仟玖佰│AL0000000│││││││壹拾元│││├─┼─────────┼─────────┼───────────┼────────┼────────┼──┤│3│同右│同右│同右│陸仟捌佰貳拾伍元│AL0000000││││││││││├─┼─────────┼─────────┼───────────┼────────┼────────┼──┤│4│同右│同右│同右│壹萬玖仟柒佰肆拾│AL0000000│││││││陸元│││├─┼─────────┼─────────┼───────────┼────────┼────────┼──┤│5│同右│同右│同右│伍仟貳佰伍拾元│AL0000000││││││││││├─┼─────────┼─────────┼───────────┼────────┼────────┼──┤│6│同右│同右│九十年三月五日│壹萬柒仟貳佰柒拾│AL0000000│││││││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