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4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4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返還所有物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四二九號
原告台南縣大內鄉公所法定代理人己○○訴訟代理人 陳郁芬 律師被告丁○(另案在臺灣臺北監獄士林分監執行中)被告戊○○被告丙○○被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孫玉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B法院書記官陳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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