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7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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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重訴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重訴字第74號原告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令麟 訴訟代理人 蔡東賢 律師訴訟代理人 黃欣欣 律師被告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法定代理人 陳福男 訴訟代理人 林清源 律師訴訟代理人 陳榮聰 訴訟代理人 楊素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0.年11月21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民事庭法官林金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法院書記官林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