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66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簡字第6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醫事檢驗師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3年度簡字第66號原告 洪英勳 被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代表人 何啟功 訴訟代理人 巫靜宜 訴訟代理人 楊博順 上列當事人間醫事檢驗師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另行指定期日審理。
中華民國103年8月14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林俊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14日
書記官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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