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66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簡字第6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醫事檢驗師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3年度簡字第66號原告 洪英勳 被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代表人 何啟功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間醫事檢驗師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7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林俊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7日
書記官邱秋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