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07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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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078號

原告 潘思諭

被告 李柏翰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案號:113年度審訴字第250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姚怡菁

法官黃志皓

法官黄筠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4日

書記官吳雅琪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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