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選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選字第11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10日裁判案由:當選無效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選字第11號原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熊家興訴訟代理人蘇榮照複代理人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蔡弘琳 律師訴訟代理人 蔡進欽 律師訴訟代理人 蘇正信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95年4月10日民事第四庭法官許蕙蘭上為正本係照原本製作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4月10日書記官黃鋕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