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選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選字第11號原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許蕙蘭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94年12月21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蘇清水
法官張季芬法官許蕙蘭上為正本係照原本製作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12月21日
書記官黃鋕偉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選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選字第11號原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許蕙蘭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94年12月21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蘇清水
法官張季芬法官許蕙蘭上為正本係照原本製作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12月21日
書記官黃鋕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