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家訴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履行離婚協議(清償債務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家訴字第25號原告 楊惠珍 訴訟代理人 賴淑玲 律師複代理人 蔡宜庭 律師被告 黎振朋 訴訟代理人 林讌珍 律師
陳奕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離婚協議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月23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家事第一庭法官方鴻愷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書記官劉育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