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2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22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228號聲請人信盈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庭楙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湖分公司證券,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4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湖分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8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4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4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蘇珈漪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4月27日
書記官簡吟倫┌─────────────────────────────────────────────────────┐│支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228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信盈工程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未記載│500,000元│MD0000000│105年6月20日│││郭庭楙│限公司內湖分公司│││││└─┴────────┴─────────┴──────────┴───────┴─────┴───────┘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