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易緝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緝字第七六號
聲請人甲○○即被告右列被告甲○○因竊盜等案件,聲請人即被告聲請具保停止被告之羈押。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本院前以被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情事,且有多次通緝逃亡之事實,認有羈押之必要,執行羈押。茲因上項情事依然存在,不能因具保而消滅,本件聲請自應予以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