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43號
102年度訴字第10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科銘選任辯護人湯其瑋律師被告伊帝選任辯護人 胡文英 律師被告 顧椰 選任辯護人 黃柏承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崔玲琦
法官黃志中法官湯千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區衿綾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